大货车是不少人的“谋生工具”,部分驾驶人会为了多赚一点选择“多拉快跑”,但是,赚钱生存的前提是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,多出的货是“祸”!


12月7日夜间,东营交警东吕高速大队在利津收费站开展错时整治时,查获1辆超载超限货车。经超限检测站称重后,该货车实载80.68吨,而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吨,超载64.65%。
在交通运输部门消除违法状态后,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开展警示教育,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,并依法对驾驶人做出罚款1000元、记6分的处罚。
法律链接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八条: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,严禁超载;载物的长、宽、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,不得遗洒、飘散载运物。
根据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五十三条:违反本条例规定,货运机动车载物载人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:
(一)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,处二百元罚款;(二)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,处五百元罚款;(三)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,处一千元罚款;(四)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,处二千元罚款;(五)违反规定载人的,处二千元罚款。有前款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》第十条规定: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,一次记6分。(大众新闻记者 杨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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